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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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8年7月1日起,国家环保部批准并颁布的《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Ⅲ阶段)》(GB14622-2007)、《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Ⅲ阶段)》(GB18176-2007)(简称国三标准)正式实施。自规定型式核准执行日期之后一年起,所有制造、销售、登记注册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以上标准要求。按照新颁布的法规,新定型车必须达到国三标准,并按国三标准批量生产,对所有制造、销售、登记注册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也要限期完成达到国三排放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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