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的主要任务是:
1. 承担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产品质量抽查和监督检验工作;
2. 承担企业委托的申报摩托车新产品公告和环保信息公开的产品检验工作;

3. 承担认证机构下达的3C授权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4. 承担认证机构下达的自愿认证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5. 承担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6. 承担企业委托的出口美国和欧洲等国的出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7. 承担客户委托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
8. 承担和参与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产品所用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法规的制订和修改及各类标准的验证工作;
9. 开展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相关的科研工作,研究开发新的检测技术、方法和专用检验设备;
10.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国际合作、认证、评审和技术交流;
11.为各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和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本检验所的产品检验范围是
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2. 全地形车
3. 电动自行车
4. 发动机、通用小型汽油机
5. 机动车灯具、喇叭、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等车辆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