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免检办法》施行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2-01-18

( 2006年7月4日 )
7月1日起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免检办法》施行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免检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摩托车生产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要求的摩托车产品,简化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减轻用户负担。《免检办法》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负责摩托车新车注册免检企业和产品管理工作,并核准新车注册免检的企业和产品。《免检办法》规定,已通过摩托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可以申请“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经考核,申请企业及其下属控股的独立法人子公司、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以及受委托加工企业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所有摩托车产品在批量生产时能够持续、稳定地达到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要求,且与《公告》批准状态一致,该企业所生产的摩托车产品可认定为新车注册免检产品。
    获得摩托车新车注册免检应当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车辆识别代号VIN等行业管理规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二是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受托企业)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产业发展政策,具备并能保持摩托车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摩托车生产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申请企业应是通过摩托车生产准入的集团公司或独立生产企业(指在《公告》中具有独立序号的企业),申请须包括自身及其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及受托企业(专业生产三轮摩托车企业暂除外);申请新车注册免检的车型应覆盖本企业在《公告》内的全部车型(三轮摩托车暂除外),包括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生产的全部车型。
新增独立企业在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一年以后方可申请新车注册免检;已获新车注册免检资格企业新增的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在获得准入的一年内不能提出新车注册免检申请,需在一年之后两年之内由母公司提出新车注册免检申请,并通过免检条件审查,如不能通过,暂停母公司新车注册免检资格。《免检办法》规定,摩托车新车注册免检的有效期为四年。
来源:中国摩托车网200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