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移动源污染控制情况介绍(23)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2-01-18

( 2006年7月14日 )
美国对移动源污染控制情况介绍(23)
   注:2004 年美国国家科学研究院编著出版《美国空气质量管理》一书,本网将陆续摘译该书内容,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用,翻译内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总结
移动源排放控制项目的加强
·轻型汽车和轻型卡车规定是车辆每行驶一英里的排放剧减。在CO 方面,如近期的NRC 研究(NRC 2003b)显示,排放的减少使得整个室外的污染减少了很多。进一步的排放减少来自明年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应用的预算。
·轻型汽车和轻型卡车的排放规定已经提高了新的机动车清洁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该清洁技术现在全球普遍应用。此外,这些技术的实际消费很可能少于预算的费用。
·关于燃料属性的规定,包括成分,已经在空气质量方面取得了成绩,最显著的是逐步淘汰使触媒转换器的使用成为可能的汽油中的铅含量,并减少铅污染的排放。RFG 也减少了空气中的苯含量。燃料硫含量的新规定保证会进一步加强触媒转换器的效率并减少道路汽车的尾气排放。
移动源排放控制项目18 的限制
·监测器能力、预测、和在用车排放的规定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高排放车辆的存在是主要的问题,而I/M 项目在鉴别高排放车方面和保证在用车满足排放标准方面已经没有预计的更有效了。其他措施,例如遥感器和车载诊断系统,展现技术的进步,但是还需要对这些技术的进一步测试。还有观点认为遥感器可能无法被广泛接受。
·随着轻型汽车和轻型卡车尾气排放的减少,以及保持NAAQS 对PM2.5 要求的提高,非道路发动机和重型道路机动车的排放变得日益重要了。对于这些污染源的新的排放标准已经被实施应用,但是这些发动机较长的使用年限将减慢该规定对车辆的实际影响。还需要在检查和维护方面以及在提高车辆改装和返销方面做出其他的努力。
·在1990 年《清洁空气法案》修订案(例如RFG 项目中的氧含量)燃油规定中对燃油成分能的特殊要求会限制必须采用该项目的地区在大部分成本效益方面满足标准的弹性。该标准使得调整项目以面对新问题(例如,在地下水和地表水MTBE 污染情况下)变得很困难并且对一部分空气污物控制的影响也很小(有时甚至起到负面影响),(好像在使用乙醇的情况下以及RVP增加潜在情况下)。
·机动车行驶里程数的增加,私家车辆的使用以及燃油效率低的车辆的使用(例如,SUV 车的使用)都抵消了采取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所取得的成功。除了1990 年《清洁空气法案》修订案的一致性要求以及后来相关的立法以外,空气质量管理者仍然不能影响移动污染源排放的社会和个人的决定。
来源:机动车环保网摘译
详细内容见:
Air Quality Manage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Implementing Emission Controls on Mobile Sources on the Website of :
http://www.vecc-sepa.org.cn/news/e_fact_gd/Source%20Category[1].pdf
机动车环保网200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