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及实施要求的通知-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07-06

各相关认证企业:

2021623日,《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2021年第8号)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以下简称新版规则),于20217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18)(以下简称旧版规则)。

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CAP)按要求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CAP-C11-162021)(见附件),替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CAP-C11-162018)。现将新版实施规则/细则具体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1、新申请的要求

202171日起,认证委托人应按照新版规则/细则申请认证,CCAP将采用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规则认证证书。

2、已获认证证书的转换

已经按旧版规则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3、联系方式

产品事业部 赵红利:010-88301361zhaohl@cccap.org.cn

国际事业部 纪昂:010-88301672anita@cccap.org.cn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CAP-C11-16: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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