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GB17761-2018 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9-04-04

各相关认证企业: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9415日强制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产品》(CNCA-C11-162018)的有效实施,国家认监委TC12摩托车及部件技术专家组于2019325日发布了《关于GB17761-2018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并于2019325日实施。

一、认证实施安排

2019325日起,获证企业应立即排查各自获证产品是否符合《关于GB17761-2018 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立即停止出厂销售,在三个月内整改并完成认证变更。

我公司在技术决议实施后,将立即排查所有发证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督促获证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对未按期完成认证变更的产品认证证书作出处理。

二、联系方式

产品认证部 林静娇 020-89232475,刘坤茂 020-35671168

邮箱:fiyw@gqi.org.cn, liukunmao@gqi.org.cn

 

附件1:关于GB17761-2018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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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