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32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发布时间:2017-10-23


               
 2017年第32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

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现将已制修订完成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热毯属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CC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告(见附件12,以下简称“新版规则”)。本次修订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CC认证实施规则增加了适用产品范围,在“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项下增加“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

新版规则于2017111日起正式实施。认证实施、证书转换、执法工作安排以《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质检总局、认监委联合公告2017年第86号)为准。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于20171027日前向国家认监委备案。认证实施细则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

 

附件:1. CNCA-C11-15: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pdf

2. CNCA­­-C07-01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国家认监委

                          2017101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