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将正式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新标准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2-01-18

( 2005年12月21日 )
2006年将正式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新标准
 
     本报讯 记者刘榴 陈静仪北京报道 12月9日,在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主办的《中国机动车报废管理国际研讨会》上记者获悉,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制定工作现已展开,新标准将于明年正式出台。记者在新的标准修订建议中看到,即将出台的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将会出现三大新变化:小型、微型乘用车将取消报废年限规定;对其他车型的延长报废年限进行调整;使用里程将由原来的强制报废指标变为参考指标。
      在会议上,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指出,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带来的安全隐患、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研究制定既符合中国汽车工业和汽车管理实际情况,又具有前瞻性的汽车报废标准,以推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总工程师耿磊分析认为,从现在开始,机动车报废量将进入快速增长阶段,而目前部分车辆的技术状况已经不能满足有关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产生危害,出台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已经势在必行。
  根据中国机动车报废标准研究课题组提交的报告,我国现行报废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主要采用以使用年限为主,使用里程为辅的控制方式,目前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六大问题:现行标准与现有法规个别项目不协调;现行标准规定的年限和里程需要调整;技术要求及指标的体现不充分;部分项目和指标难以操作;车检内容与报废标准的要求不一致;对挂车的报废没有做出规定。
  记者在会议上还了解到,新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修订思路是:弱化年限和里程指标,强化车辆的技术状态及安全、节能、环保指标,兼顾可操作性。确立原则是:确定机动车的性能测试项目和指标、保证安全及环保要求、补充事故机动车报废判定原则、调整和完善报废年限和里程指标。课题组建议新标准从机动车定期检验方面的规定、在用车与有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对生产和使用中相关情况的处理、整车与出厂时比较,性能下降或衰退的界限以及车辆性能检测能力分析这五大方面进行修订。
新闻来源:中国汽车报  2005年12月16日